謝謝大家,祝願大家不要遇到無良廠商,遇到了真的是全家不安寧啊…
家中因漏水進行防水工程,拆除原本的防水層重新進行鋪設。
廠商因其個人問題,拆除原先的防水層後不馬上安排人力進行鋪設,即使氣象已顯示會有
連日大雨(晴天不施工,然後遇到雨天又自然無法施工),致使原本漏水的A處外又新增
原本沒有漏水的B處,且更為嚴重,時間也嚴重延宕。
廠商有提到工程施作完後會恢復原樣,但施工後又漏水,再施工又漏水,測試的藥水都換
了三種顏色,
最後的補作時竟然還要求我們先付部分尾款,不同意後就完全不聯繫,所以沒有進行最後
的測試,也沒有驗收完成。
用line跟廠商說限期內來繼續施作測試並回復被他們額外損壞的地方,不施作就視為終止
合約,也都已讀不回。
最終超過期限,我們已另外花錢找別人做,自行處理完成後又過了好一段時間,竟收到廠
商的支付命令,
真的非常無奈,按照合約,就是沒有驗收過,沒辦法付尾款。廠商不施作也不回應,當作
沒這回事,想說那就終止就算了。
沒想到等到我們自己處理好後就出現了,我們受到的損害都沒有求償,以該廠商施工過程
中展現的能力,也不期望廠商會解決問題,有能力施作好,卻反而像被做賊的喊抓賊一樣
。這種品質的施工跟期間的折磨,像是遇到詐騙一樣…
廠商不施作不聯絡,明明就是惡意的解約了,沒有驗收完成為什麼可以跟我們要尾款?
案件會分開嗎?即一定要支付尾款後才能另外再告廠商跟廠商要求損害賠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