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DaYue (大玥)
2023-02-22 04:38:01(代朋友發問,以當事人角度陳述。)
爸爸在十多年前因病過世,
臥床五年都是我在照顧,
走後留下一處房產,
繼承人是我和妹妹,
我們共同繼承財產後的隔年,
妹妹因手頭急缺現金,
也因體恤我過往照顧爸爸很辛苦,
將她持有的一半便宜賣我,
大概是市價的七折吧!
這幾年我和妹妹分別都結婚,
各自有各自的家庭後漸行漸遠,
我在去年另購新屋,
並將舊屋贈與老婆,
老婆打算把舊屋整理後出租,
沒想到妹妹跟妹夫突然出現,
他們主張當年的買賣無效??
因為我買的價錢太便宜??
要求我歸還一半的產權,不然要提告。
我已經有興訟的心理準備,
正在找合適的律師,
只是此刻老婆很擔心他們開告後,
房產是不是暫時就不能處置?
她是不是不能出租也不能賣掉?
我的認知是我被告,
既然房產已經贈與她,
那她想怎麼處置應該不會受任何影響(?
請各位專業人士解惑,
謝謝您們。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2-22 06:35:00土地登記謄本上誰說所有權人?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22 09:37:00反正你已有心理準備,若對方要提告,就......隨她告吧買賣基於雙方自由意願,上法院只是平白繳裁判費而已父死路頭遠,母死路頭斷,長輩均逝之時,兄妹變親戚,很正常對方便宜賣很正常,因為令尊最後幾年都是你在照顧你這理由若雙方不爭執時,法官基本上是採信那當年的感恩心願意便宜一些賣兄長,現在在反悔?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22 10:59:00可以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22 11:14:00通常這種都是對方配偶在洗腦反正你跟妹妹夫妻倆講清楚說明白吧,說告了就回不去了
想知道妹妹主張買賣無效的依據是什麼?只用買的價錢太便宜嗎?這應該不是法律上的理由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02-22 11:53:00這是民事庭,讓對方去跟法官舉證吧
作者: okball 2023-02-22 12:22:00
同意樓上,對方要編故事也要負舉證責任讓法官相信,你把該準備的準備好,以逸待勞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2-22 12:35:008成主張通謀虛偽
作者:
yuusnow (貓奴小主管)
2023-02-22 15:50:00文中描述是"共同繼承"後的隔年,妹妹才賣持分給哥哥地政的過戶資料跟國稅局非贈與那邊應該都有資料銀行方面也可以調取當初的匯款存根
作者: Nipperdey 2023-02-22 17:56:00
建議你朋友與他委任的律師商討對策、訴訟策略
請他先想想當時過戶的理由是贈與還是買賣,金流往返如何,真的要找律師諮詢或者被告了以後找律師,也好資料拿出比對,然後自己和別人對話時都要留意,不要有落人把柄.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2-23 13:59:00可以直接賣了
1.土地所有權人是誰? 2.當年買賣有沒有匯款記錄?
作者:
sagarain (HNY 2010)
2023-02-28 13:18:00所有權人被告才不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