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幾件事想詢問意見、
抱歉手機排版請見諒。
去年五月的時候小弟有一起車禍糾紛,
主要肇因是我沒有等到左轉燈號就擅自左彎(我跪…)
導致對方直行撞到我的右前車頭,
因力道滿大的,雙方車輛各自評估後都報廢。
經警方初判,肇因是小弟因未按照左轉號誌左轉導致,但對方則是酒駕超標及超速。後續
處理則交給保險公司聯絡,聯繫期間對方一直拒不接電話跟回訊息,原本就想說以保險金
自行負擔車損的部分就好,但一直到今年一月,剛好事發六個月,突然收到過失傷害的傳
票......保險公司說對方在最後一刻提告了並有委任律師。
後續進行偵查庭跟第一次調解,對方委任律師說對方求償40萬元。我方則由保險公司最對
方求償車損的部分。
但吊詭的是,在調解時對方律師一直一直不提供求償的金額明細,詢問後則說當事人尚未
提供,後續幾週電聯事務所不是不接電話、不然就是不在辦公室等等…(更鳥的是說這案
子是助理在負責搜集資料,但他出國了所以沒人接手)調解庭的時間一直延期甚至調解未
到,浪費了我們非常多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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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詢問一下各位前輩,
如果是這樣後續該怎麼處理…
我們是有誠意做調解的,但對方就是找不到人..
另外這一件如果要走到庭審會大概怎麼判?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