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在公務機關被列為違紀傾向人員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23-06-22 10:00:00
請問各位大神,小弟上月底請調到新單位,被徵詢有無意願任主管職務,小弟回答願意一

卻稍後被告知因被前單位列為“違紀傾向人員”,所以不符資格
問題是,我自己根本完全不知情被列管,也完全不知道原因
請問大神們,小弟想到可以的方向:
1、尋內部機制,先提複審來撤銷
2、直接提告機關未依行政法102條踐行程序正義規定,請求撤銷處分及損害名譽賠償
這兩項是否可行,且是否一定要提1後才能提2
請神通廣大的大神們解惑釋疑(拜)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3-06-22 10:57:00
這是事實行為嗎?應提一般給付訴訟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務所)   2023-06-22 12:14:00
就算是一般給付,也建議走複審,到行政訴訟後以先備位聲明分別處理行政處分、事實行為。不然,如果法院認為是行政處分沒有複審先行程序,就敗訴而且提起複審到不變期間過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6-22 14:38:00
這甚至不是處分你要怎麼救濟..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23-06-22 14:49:00
感謝KH大回kk大 影響個人權益以及升遷就算是處分了吧 現在就連嘉獎與申誡都視為影響個人身份法律等權益的行政處分 可提複審救濟那麼被列管怎麼會不是處分?還有感謝Or大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3-06-22 15:35:00
要看那個性質是什麼 說不定只是一個主管評價名單內評不算是處分..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3-06-22 16:27:00
法有明文說違紀傾向者不得升遷嗎 如果沒有就不是處分
作者: moonking3599 (天嶺峭梅傲霜岫)   2023-06-23 01:28:00
列管通常是作為一個管控機制 被列管人員在身份及權益上會有所限制 這個是會載於人事資料上面 而且跟著調動而存在如果只是機關內評 照理說調動機關後就該消失或者由新機關來進行評估回lep 法律也沒明文規定一般懲處會影響身份權益啊所以就不算處分了嗎?根據釋字785 只要依據法律實質上發生法律效果 就算是行政處分
作者: oresta (明天)   2023-06-23 07:43:00
五個同級公務員,其中一個升任主管,其他沒有。那對另外四個有不利嗎?你只是四個中其中一個最多僅具利害關係至少要指出哪個權利受到侵害最高行政法院104年8月份的2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調任非主管人員,並非行政處分
作者: ultratimes   2023-06-23 19:09:00
你連自己都不知道原因,那要申訴什麼東西上法院 要告誰:不知道 要告什麼罪:不知道 ???
作者: ikariamman (肥宅~~~~~)   2023-07-14 07:23:00
先定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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