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因為一則小事,實際跑了一遍臺灣的司法流程,最後無罪定讞
以下是我這個非法律人,進入司法法流程的體驗
從一開始檢察官的偵查階段,就遭遇到檢察官不嚴謹的調查而被起訴
檢察官起訴,為我的案件開啟了司法流程
第一關:簡易判決處刑制度
因為這個制度適用簡易的小案件,所以過程非常草率
法官的心證空間很大,幾乎是書面審查,被告連問都不問就被定罪
被檢察官冤枉的被告,如果不積極追蹤案件,很可能就會被無辜定罪
我想這個制度底下,被告默默吞下的冤案一定很多
第二關:一審
這個階段遇到的法官還不錯,針對告訴人提出的證據,有做進一步調查
證據調查之後,真相就出來了!
告訴人的證據無法說服法官,所以一審判我無罪
第三關:一審判決告訴人不服,上訴二審
這個階段,我才愕然發現受理的檢察官,居然不是起訴我的檢察官
由於檢察官偵查階段調查不嚴謹,要其他檢察官收尾,造成權責不相符
我這個小案,起訴時檢察官證據沒有調查清楚
一審調查清楚了,檢察官還能矇著眼睛不承認,執意上訴,浪費司法資源
第四關:二審
二審時,法庭上的法官變成三位
坐在兩側的兩位法官,完全沒有功能,全程在發呆
法官不是在靠北,說人力不足,案件太多辦不完要加班嗎?
那這兩位法官在幹嘛?
為什麼法院不讓法官回辦公室處理案件?
留在法庭聽我這個小案沒營養的內容,並不會增加爾後審判的正確性
我這個小案,從警察受理報案,到二審定讞,不得上訴
總共耗時1年4個月,最後無罪定讞
期間被告的身心折磨,以及消耗的社會及司法資源,都是無形成本
走完整個司法流程,才體會到為什麼大家都說司法體系就像一隻恐龍
台灣的司法正義一定會遲來
遲來的正義不是正義,而是另外一種傷害
一般人並不太會涉及司法大案,頂多是誤觸法網的小案件
從制度上改善數量龐大的小案件司法流程
不僅受益的民眾增加,也會提升台灣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度
希望台灣的司法制度能夠繼續進步,不要原地踏步
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