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車禍對方沒還清
扣不到薪水(對方領現)
關出來後戶頭還是查不到錢
也不知躲去哪
後續強制執行對方不動產(應該是他老家 )持比20%
今天估價師問我要不要估價費
等第三拍如果還是沒賣掉
(前年就沒賣掉)
買下他土地的所有權
金額由債權支付
但多的要自己補
但在我之前有其他債權人(銀行等等)
方便我後續跟他家人追討之類的
照他說的做會比較好嗎
怕反而多花錢又討不到
他還欠15.5萬
房屋前年我執行 26.4萬拍不掉
如果照這個方法
或許可以在買到這五分之一的所有權前
法院通知時
要求還款避免這房子後續被我變價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