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查閱相關法條,
我知道告訴乃論即便無告訴人,
檢察官但還是能發起偵查。
假設因為A公訴案(假設是可易科罰金這類輕案)調查過程中,發現與A案無關之B案犯罪事實(
告訴乃論),在有可能透過線
索找出B案受害人時,「實務上」現有的檢察體系,會針對這樣的案子積極偵辦嗎?
還是會以A案為主(因為案件太多,偵查B案不一定能起訴,效益過低等等因素…?),B案就
不會積極處理?
ex:像新聞一些偶犯的偷拍,或是先前通姦未除罪的告訴乃論案件,如果是因為調查A案(公
訴)才發現B案內容(偷拍/通姦),那麼在可能辨識被害人線索下,實務上檢察官會依職權積
極另案偵辦,調查被害人是誰,請被害人提出告訴嗎?
還是會因為案件過小,非受社會矚目,或是案量太多無暇處理,傾向只辦A案就好…?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