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有明確跟業務說接受信用卡分期繳納
因有信用卡可換紅利等
但今天收到遠*融資公司
跟業務確認後,表示公司都是用融資(與當初洽談的不一樣)
想問對方現在不願意退款退貨,是否有其他法律可循?
是屬於詐欺嗎還是??
當初提供身分證業務的說法是公司簽約要用
只有給訂購單一份/贈品明細一份
無其他合約等副本供我留存
是否有法律可循申訴還是只能乖乖融資繳一繳
附註
1.目前商品贈品都未使用僅開最外箱(非產品盒)
2.單據部分訂購單/贈品明細有留存
3.業者說展場購買不適用退訂,但我覺得這已經算變項的詐騙了,我再意的是“融資”,
跟沒問過就拿我證件去辦這件事情
4.問業者是否可以比如贈品我購回,已寄出之商品我購回,其餘退費退訂及取消融資遭到
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