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c012177 (c012177)
2023-10-03 22:02:49各位好
本人最近收到一封律師事務所來函
大意是
我在FB社團 團購了這品牌的商品
此品牌在台灣有專賣店、有代理商
因為與國外價差大
所以我在社團內發起團購
有用該品牌的圖片、跟它們官網上的售價的截圖。
目前收到律師事務所的來函
請我五天內回覆
我當天已經去電該事務所、但轉來轉去也連絡不到來函的那位律師
請教各位版友
我該怎麼做才好?
直接連絡代理商?
還是再去連絡該事務所呢?
謝謝
你踩到代理商的著作權了 如果你用原廠圖就沒事 用到他們排版的圖就問問看對方要求吧額我錯了 原廠的圖也會有事 別放圖比較實際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3-10-04 00:26:00連自己拍照都不願意歐????
如果跑進台灣店家實體拍照再使用這樣會踩到著作權嗎?
真的有時候看誰律師厲害...厲害的連對方想用權利耗盡原則都會變成 權利耗不盡,法務夠力就是這樣
要看對方是否殺雞儆猴,還是要先跟對方律師確認台灣代理商的需求是啥?你的價差大其實就是損及他們獲利,著作權等等只是目前該公司可以最直接處理手段之一而已.
著作權難告成啦,之前公司自己照的照片被競爭對手偷取他們網站上放,告到最後法官說照片不算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