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因我姑姑她多年前銀行有欠債
最近收到銀行寄來的強制執行預告書
說20天內不協商的話將要送法院強制執行解約該名下有價保單
然後我姑姑就在這20天內去把要保人改成他的女兒 再打算跟銀行協商 避免協商失敗
後被強制解約
請問她這樣在20天內改要保人 是有用的嗎?
還是強制執行的預告通知書是已經先取得法院那邊的執行名義才寄的?
到時候會被銀行因損壞債權上訴撤銷其變更?
連帶她女兒到時候也會受到牽連嗎?
因為她認為銀行的預告書 是還沒送法院強制執行前的預告通知
加上他的保單也都有保單借款 還沒清償
這樣就算被執行 有價保單解約準備金銀行也沒辦法拿到多少
因沒有工作收入來源 年事已高 60幾歲 都靠兒女救濟
他認為她就算協商也無法償還(欠款大概100多萬 )
他的保單扣除借貸的 解約只剩不到幾萬塊的解約金
但他要的是以後身故或是癌故的保險金可以留給兒女
因此想上來請教各位法律版友們的解答與建議
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