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下班途中騎機車行駛外側車道時,對向有一機車迴轉後強行從內側車道切過來,並且撞
到我的左側把手,使得左手掌輕微破皮挫傷。
當下大聲喝止停靠路邊,對方只是回頭看了一眼就騎走。
我停靠路邊報警處理完後先去醫院開診斷書,之後做筆錄時有提供行車記錄器給警方並提告
過失傷害。
過了幾天警察說有找到對方,可是是外勞,語言也無法溝通,我就表示那等調解時再說。
有爬文得知要過失傷害有和解較能爭取肇事逃逸的緩刑,近日有收到調解通知書,想詢問該
跟對方求償多少?主要是想讓對方學個教訓,但是也不知道關於外勞犯刑是不是就直接驅離
出境。
再請各位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