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競業條款這樣成立嗎?

作者: youSeeSee (UCC)   2024-01-12 00:35:05
目前是軟體工程師非管理職,最近找到新工作也是相同職務
新公司和原公司銷售對象都是開店的餐飲老闆
軟體重點主要功能不太一樣但有部分重疊,客群都相同
主要想請問下面的合約內容,競業條款有合法會成立嗎?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4-01-12 09:00:00
對方拿出平均工資一半就成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12 09:13:00
競業補償條款是看你在那家新公司做甚麼工作舊公司寫code ,你去同行業新公司當個掃地僧,要賠錢嗎???你可以行文說你打算去哪家公司,然後那家做什麼業務如貴司禁止本人到該公司從事此類業務,請把補償金打到我帳戶,如未於x年x月x日前回函同意,或未提供補償金則視同貴司同意本人所任職工作不涉違反當初訂定的競業條款你若有盡到告知義務了,他們要怎樣事後提告你違反契約??
作者: youSeeSee (UCC)   2024-01-12 10:48:00
公司目前說只要離職就會給補償金 但還沒談金額 如果拿了 但我去別的公司也寫code產業不一樣也要被限制嗎?不過工作的軟體開發 也沒特別或獨家技術 很多競品都在做 這部分也沒什麼營業秘密吧 很好奇這樣會可能成立?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1-12 13:37:00
一般寫code 如果不是掌握什麼神通秘術 ,競業條款可以無視公司再蠢也不會針對到處能取代的碼農 這個想想看自己是否有一般碼農無可替代之處
作者: youSeeSee (UCC)   2024-01-12 13:58:00
我沒有特別之處 只是待比較久的工程師比較熟悉公司產品工作技能上 公司也能再招人遞補 但想說如果沒特別之處但公司是說會給補償金,若有給不知道害會不會被限制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24-01-12 14:24:00
勞動基準法第9-1條 裡面所列四項 違反任何一者約定無效其中第二項 員工擔任的職務,能接觸或使用公司的營業秘密一般寫程式的工作內容應該都毫無秘密可言,所以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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