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urrusa7 (人生☆大失敗)
2024-01-18 13:18:13想請問車禍相關事宜
去年7月中旬我母親發生車禍
我母親騎機車因天氣炎熱未注意紅燈
與對方機車造成擦撞
雙方互有輕傷
目前案件在調解委員會
對方開出車輛維修費一萬二以及須賠償精神損失兩萬元
以及兩個月薪資以及看醫生費用9千多
共計約九萬元
想請問如果照對方所訴
那我方可以要求對方開出薪資證明說因傷無法工作
還有身心科醫生證明嗎?
X還是說沒有單據任對方開價?
另外想請問如果不合解
對方可以對我母親提出刑事告訴嗎?
(在目前車禍事件已過六個月的情況下)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18 13:22:00所以,當事人 "闖紅燈" 是吧???講白的,你要是認為對方討不到9萬,把錢拿去繳易科就好"上法院討不到九萬,甚至只有討到一兩萬"前科??小前科也沒怎樣,反正沒在出國也沒有需要請良民證蝦? 已經過了六個月了歐?? 好了好了,大家回去吧去法院處理啦~~~反正民事合不合理我不知道,你覺得不合理就是這樣處理最簡單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1-18 13:49:00和解調解就是要讓對方爽
反而到法院講,可能會比較便宜,過失傷害前科,其實滿多人都有的;不過,如果闖紅燈,我建議你母親不能再使用交通工具了,她根本不適合換位思考,大卡車司機也可以因為一時恍神撞死他人,是否可以便宜一點呢
我大概懂你的意思,你可能覺得母親願意賠6 萬,對方要更高,那要更高的證據是什麼,但調解原則上雙方說好能接受,本來確實也沒有一定要提出什麼證明,除非是有保險理賠你如果真的覺得不合理,那就是上法院,原告要的每1 塊錢自然而然就要有他的依據就是了過失傷害的告訴期是6 個月沒錯,但你要確定對方這6 個月真的沒有提出告訴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18 15:05:00刑事進案了嗎??對方要是已經在期限內提告,那自然就是以提告日去算下次寫清楚一點......車禍事故從來沒有贏家,全部都是輸家這句銘言,我都常常回給提問交通事故的鄉民換個角度去看事情吧換成你上班,被一個闖紅燈的女三寶擊落,斷手斷腳躺在醫院十幾天,然後兩個月不能工作全家人為了你的交通事故焦頭爛額你會要對方賠幾萬???
好歹換個說法,天氣熱沒注意紅燈這個拿到哪裡都是被洗臉
作者:
CCWck (幹嘛要暱稱)
2024-01-18 15:22:00你要問的問題好像是:如果補接受調解上法院能不能少賠一點,賠償金會不會小於九萬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18 15:23:00全天候在醫院當你的看護,你出院還得天天幫你換藥回診543兩個月不能工作的等級,被你描述成 "輕傷"??? 唉~~~~~
告訴期間是知悉犯人之時起6 個月內,原則上對方當下就知道是和你母親發生車禍,就是從車禍之日起算6 個月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4-01-18 17:37:00我只是舉例,你又沒寫對方傷多重,假如驗傷只有肌肉挫傷那就換他要去跟法官說為何要兩個月的工資損失我只是依你所提,對方要求兩個月工資的基礎去寫的一般兩個月不能工作,基本上都是中度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