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大舅生前向我媽陸續借了新台幣180萬,
有借據,也開了一張1新台幣180萬的支票。
借據跟支票的日期是民國107年12月31日。
我媽在民國109年過世,
我媽財產繼承人是我爸,我姊跟我三人。
我大舅在民國112年八月十八日過世,
上週掃墓時我爸拿借據跟支票要我進行保全債權的動作,
基本上表哥跟表姊們(三人)都知道也承認此債務,
但是大舅的身分證上有一個大家都不熟的配偶,
且堅持要走法律流程,
我大舅的繼承人有四位 "大舅媽", 表哥姊(三人),
大舅的現金遺產不足180萬,
且其房地產也設定抵押權(另外的一筆千萬級債務)給我家,
房地產的故事更麻煩,所以先解決借款這一部分。
請問我要如何向那位"大舅媽"走法律途徑來保全我們家的180萬債權,
並取回這筆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