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一下各位專業的大大,本身從事電話行銷工作,待過很多金融業和其他小公司 ,第
一次遇到這種除了請特休以外,只要你膽敢請一天假就會把你整月的實領業績獎金打85折
......已經很多同事受害!而且還是超大財團公司,這應該有違法吧......因為這是我們賺的
業績獎金是有對價性質,不是公司給的恩惠獎金。上網有查詢資料感覺違反勞基法?
完全沒有簽這一條喔是他們片面忽然說要這樣做的。有沒有重簽契約也沒有重簽契約
作者:
mas1995 (企鵝底迪)
2024-05-27 16:09:00是否具備工資性質跟是否違反契約約定是兩件事具體應該看給付條件有無約定單純依照業績計算獎金,而沒有請假就打折的約定
一開始簽署合約書完全沒有。是有一次說要改薪資制度,但也沒有跟全部業務討論。就片面更改,說請假一天扣八分整個月的績效分數,然後分數因為直接降低8分,對照的獎金就打85折。我是覺得你要改就要重新簽勞動契約不是嗎......而且還是這麼大的公司,加上
作者:
mantour (朱子)
2024-05-28 20:01:00如果獎金計算方式不是寫在合約,只是關於獎金發放的工作規則修改(例如改表或改公式),好像未必要個別勞工同意?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4-05-28 21:27:00當初你們有表示反對嗎 沒有的話容易被當成默認
作者: v3su 2024-05-29 06:46:00
公司可能會用你請假影響到公司整體利益來扣除業績獎金另外如果你當時有簽訂勞動契約以契約為主,勞基法干涉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