閱卷後發現電子卷中的簽章日期有人造痕跡(可以透過影像軟體發現有被修改過),因此
想調閱實體卷宗,也希望能保全證據。
以上這樣的想法是不是不切實際?有沒有什麼方式能更好的應對?謝謝法律版。
※ 編輯: z97801256 (36.239.11.88 臺灣), 12/23/2024 20:45:25
實體閱卷能保留什麼電子閱卷保留不下來的證據?你自己影印或拍照跟拿法院員工掃好的電子檔差異在哪裡呢如果你說怕是掃不清楚想看原本就算了,保留證據?
不好意思或許是我誤解了,實體閱卷是希望能調閱實體卷宗
是啊 他會給你實體卷宗看 但你看了能怎樣?也只能拍照或影印啊...我是搞不清楚你想要怎麼"保全證據"??還是你懷疑電子卷的資料跟實體卷不符? 沒意義啊..會看電子卷的只有當事人喔你懷疑法院員工掃完以後會自己修圖只為了誤導你?
我並不是懷疑法院員工有意篡改或修圖,而是希望確保電子卷宗的內容與實體卷宗完全一致,避免任何可能的技術性遺漏或誤解。
想確認的話沒問題啊 你堅持要看實體卷法院也不會拒絕但要注意開庭前幾天法官可能要看卷 會拒絕閱卷
不過實體卷的資料通常也都是影本,影本真的看得出修改痕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