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donisy (堂本瓜一)
2025-04-21 00:47:472022年2025年,打了一場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官司,把心得稍微記錄一下
給各位參考
話說前妻拿了我的簽名,做成本票,向我索要20萬元,有天一封強制執行的法院命令
把我嚇一跳,因為我連那張本票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寫在類似日曆紙的地方)
我查了網站,立刻打民事官司,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可以暫停強制執行)
本來想請律師,但是想想,律師費大概7-8萬,我勝訴也等於花了7-8萬,所以決定
自己來
首先進入簡易庭,簡易庭法官非常硬,只問我簽名是不是我簽的,我說:是
然後我想再補充,他就說:你只要說是或不是就好 不讓我有發言機會
所以簡易庭這審,我敗訴,原因就是法院認為是我簽的,被告也拿出 line對話記錄
內容有一段「妳也是就要我簽一個沒有金額的字據,這也不是我想要的啊」
法院認定這是我簽的本票,判我敗訴,我整個傻眼
好,敗訴後我就上訴,二審是有三位法官判決,準備庭開了兩次(有點忘),只有一位法官
我就把那張本票是我在開庭時才第一次看到,並且把被告如何在這段時間對我索要金錢
並且我承認簽名是我的,但是是簽名在前,被告把本票自行補上(包含金額)
我沒有欠被告錢,也沒有和解商量20萬元這個數字
最後的言詞辯論庭,我以為會有像辯論一樣的攻防,可以當面對質,
沒想到法官只是說,雙方的證據都拿出來了,還有什麼要補充的嗎?
(原來不是像電視電影一樣的辯論啊)
最後,漫長的等待,最後法院判我勝訴,因為金額20萬,所以不得上訴
二審法官判的真的蠻仔細的,感謝三位都是女法官(簡易庭是一位男法官)
最後看判決書上:原審為上訴人敗訴之判決,容有未洽。
法官給的理由簡單來說是:
被上訴人無法舉證上訴人(也就是我)授權簽完本票其餘部分(包含金額)
所以,只拿到別人簽名,其餘自己加注的本票,可能規格會過,但是沒有欠錢的
事實,法院依然會判敗訴.
在打官司的過程中,就是要一直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欠對方錢」,當時我問
過蠻多我的律師朋友,幾乎很多都認為我輸的機會大,前妻當時看到我時,也
跟我說,她的律師說我這場官司輸定了,為何還要再打?
我回答她:我只是想走個流程而以...
所以,平常簽名要放好...orz 我習慣拿到新筆就在紙上寫字的,這次被人利用
嚇屬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