粒子說最早提出的是Newton(牛頓),但無法解釋:
1、為何光在真空中與非真空中,速度皆一致
2、無法說明為何可穿透透明玻璃而不受碰撞的影響
因此,Huygens(惠更斯)提出光是一種波的想法,但遲遲無法證明,直到Thomas Young(托
瑪斯楊)利用下列兩項,證明光是一種波:
1、他證明光、水波、聲波都會產生干涉和繞射(請搜尋 雙縫實驗)
2、測得陽光的平均波長
但此種說法,卻無法說明光波傳遞介質是什麼。
Maxwell(麥克斯威爾)提出光是一種電磁波,而電磁波不需要任何介質。而光波的運動是
藉由電磁感應而傳遞。但一直到Hertz(赫茲)才證實了電磁波的存在。但電磁波卻無法遵
守能量守恆的原理,如電荷放射速度太低,電磁波消失等現像。且Hertz又發現光電效應
,又意外證明了光是粒子的說法。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