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證據顯示上
0號弟確實在感到威脅後
為了對方刪除影片,不得已回去與當事人做
那是賴上面看起來的狀況
但0號弟回去後在房間發生的一切
只有天知地知與當事人知
假設
事件誠如原po所言
當天0號弟並無不願意與原po做愛
而原po也確實認為0號弟是自願的
那何以事件是走向0號弟怒告原po性侵?
不知是否有聰明的鄉民看穿一點端倪
這兩個人當日是有訂立和解書
精確的和解內容不曉得
但從原文來看
應該是原po的臉受傷(程度未知)
所以和解內容應有向0號弟索取賠償
再精確地說
原po就是沒拿到賠償
0號弟違反雙方第一時間訂立的和解書內容
才做出選擇提告傷害
性侵案就是從錢展開來
0號弟就是不願意給錢才引發傷害官司
最終0號弟也提告性侵
來個讓法院徹底審理雙方法院見個夠
是說
有沒有可能原po威脅上傳影片就是真的
純粹嘴巴不饒人想讓0號弟啞口無言
並非是真實性的想要脅迫0號弟怎樣
而讓原po始料未及的是0號弟主動提出
要回原po住處發生性行為
而他沒有說不要最後就被講成強制性交
倘若原po沒說謊
那0號弟是真的沒問題是完全被脅迫著跟原p0
做愛的嗎?
0號弟有無本身也有意願的可能?
如果有
案件的最後是因為錢
導致雙方都不願意給對方好過
最差的故事結局是原po要吃性侵官司
那大家有沒有想過
在沒有強制性交意圖下卻要因為現存證據
顯示下去坐牢
起始說的上傳影片這句話
可能會成真?
白話點講
老子我當初就真的沒要怎樣
你卻把我搞到要背起性侵罪被人人當成性侵犯
還要坐牢
整個人生都完全變調,可以說是全毀了
那麼
有無可能最後原po會來個同歸於盡,玉石俱焚
真的把原始講的幹話變成真的
把影片瘋傳
弄到全世界的人都看到0號弟的.........
狗急會跳牆
一個人的心理狀態是很難掌握
或許很簡單的事
故事的終極結局是雙方的人生都毀了
如果有更激烈的
可能就跟恐怖片一樣
故事還沒有結束.....
沒有要幫原po講話
只能說事情未必像表面上那樣簡單
雙方在想什麼只有雙方才知道
這件事件有人點出重點
分明就可以設定停損點
但雙方都不願意放過對方
讓事無限發生擴大
傷害無限蔓延
最後就是悲劇而已
反正悲劇故事不是你我發生的
大家都是看戲心態而已
所以我們就讓他們去慢慢收拾吧
不可收拾了也是沒有關係啦
XD
作者:
gottsuan (ごっつぁんです)
2017-11-14 21:24:00腦補太多 法律是看證據的法律的事實是證據基礎的推論
作者:
terbb (terbb)
2017-11-14 21:28:00有一種越寫越霧裡看花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4 21:30:00瑪波小姐很怒的看著你
你說的沒有錯,原po被拒絕之後,可能說影片上傳了,掰這個是騙騙他的,我相信我也相信0弟要回去給他幹也是原po沒料到的但是!幹完之後還拒絕刪影片,你說呢?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4 21:34:00他笨,先傳雲端再把手機裡的刪掉不就好了(_ _;)
幹完沒刪影片這點原po超賤,但賤人是一回事,是不是性侵是另回事,不能混為一談。而且如果當初原po真的傷得很重,大家都是圈內人,臉完蛋了,會瘋掉也不難預期,弄到那樣,0號弟問題也是很大事情還扯到無套強制性交,原po如果沒做那樣的事,被陷害這種東西,0號弟可以說是明著就是要送原po牢獄之災
殊不知可能真的鬧大了真的把對方惹到去填要死一起死的選項
不過也真的學到一課啦......證據比事實重要你的見解很棒
作者:
ppptofff (血量精算師)
2017-11-14 21:47:00看誰的律師嘴巴厲害囉
作者:
everfree (不犀利人妻)
2017-11-14 22:00:00要轉生活法律版了嗎(?)
作者:
Shxt (Shxt)
2017-11-14 23:51:00你再說甚麼阿XD停損點不就是刪除影片嗎 死不刪除是怎樣 完全不懂 何況威脅
作者:
ianchi 2017-11-15 00:20:00我是覺得原po 可以馬上自拍還有檔案 準備打這篇文 沒馬上掛急診開驗傷單的話 應該沒什麼大礙啦而且和解書上的內容如果有利 那他要發文公審怎麼不po上來根本心裡有鬼 早點把影片刪除不就沒事了
證據就是加害者自己說已經上傳了 還在檢討被害人?通篇腦補 哪間法律畢業的? 又是世新?
非圈內人路過,0弟的不情願還要看原po主觀意識是否肯認這見解蠻猛的XDD,這樣未來每個性侵犯都主張我主觀覺得對方沒有不情願不就好了。原po如果要做對自己有利的主張,應該是提出客觀證據去證明0弟並無不情願,而且這個客觀證據的證明力要大於line對話,足夠去反證,我看是很難
作者: aabb1027 (冰色日光) 2017-11-15 01:00:00
法律只看證據,無法證明0弟是自願的,那就是強制性交
本文見解全都來自事主單方面的po文。但該文有不少邏輯不通的漏洞,所以這些推論實際上沒有辦法深入討論。除非事主繼續補充,不過我看應該蠻難的。
作者: iMooNK (iMooNK) 2017-11-15 02:10:00
你的推斷是從原po那裡推的 你怎知他沒說謊 在說站不住角也不會提出來給大家瞧吧
作者: Jackop45 (阿恆) 2017-11-15 04:41:00
只看證據啦法官哪會理腦補
作者:
bearhwa (文字暴露狂)
2017-11-15 07:59:00光提出來給大家瞧的東西就被批到不行了
作者:
wealchen (在城市遊蕩的瑋)
2017-11-15 10:23:00只能說,那件事情疑點重重,畢竟只有當方面說法
作者:
swow (planet)
2017-11-15 11:01:00腦補的東西每個人都可以有自己的說詞想法,所以無法當證據能和解當然最好,但無法和解上法院的話就看各自的證據了
臆測沒辦法當證據,法院要採納並不容易而且此篇只有單方面說詞,你腦補太多雙方既然沒辦法停止互相傷害,就讓法院去處理
作者: olliecyun 2017-11-15 13:55:00
從頭到尾原po毫無禮貌與尊重的對0號弟,引發一連串憾事,姑且不談官司問題,原po應該要檢討自己個性上的問題。
作者:
J7565J (藍光)
2017-11-15 15:09:00同意樓上!
作者:
da17 (ä½ å¿«æ¨‚ä½ å°±æ˜¯çŽ‹å)
2017-11-16 06:07:00這種法治教育才會有用,不然你以為懂法律幹嘛?組正義聯盟嗎?知法才不會犯法遠離官訟才能明哲保身。
都你在腦補?證據?你說了算?狗急跳牆就散播,那就再關更久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