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fanny2 申訴乙案

作者: cutesakai (魯蛇打掃小弟in大陸)   2015-12-28 16:44:02
判決案:fanny2 申訴 Aromatherapy 板主 Voglia乙案
事發時間:2015.12.04
事發板名:Aromatherapy
被檢舉板主:Voglia
引用板規:
11 若非原作者,轉錄文章須徵得原po同意,或說明轉文原因
12 若無明文規定,違反此大項者刪文處理不另行告知,累犯者警告之
判決結果:
維持原判
判決主文:
1.已和板主確認,板規0.11→轉錄文章須徵得原po同意,或說明轉文原因兩個條件
只要有一個符合即可。
2.板規0.12為板規第 0.0大項內所有細項之罰則,故違反此大項板規者均可以用
0.12進行處分。
3.依申訴者說明,已取得原發文者轉錄之同意。然在申訴者所提供之信件內容來看,
其與板主溝通信件內容疑無法符合以下小組規(2014.04.02 2.09 版):
1.申訴→申訴案專用:
●與板主往來信件必須公開於組務板,若經修改則不以證據視之,
小組長將退回該申訴案且不再受理,同時對檢舉者處以水桶半年處分。
然板主轉錄其與申訴者往來溝通信件則證明申訴者並未修改相關溝通內容,並亦
證明申訴者並未告知板主已取得原發文者同意轉錄,也並未附上申訴者自己的轉
文的理由。
4.板主以上述理由依板規0.12進行刪文動作→此處理沒有問題。
5.對於已刪除之文章無法再加以退文處分,且板規並未註明。
6.依據以上,板主處理沒有問題,故維持板主原判。
7.此判決將收錄至精華區,板上文章除判決文外其餘文章將於2016.01.01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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