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對板主職權申訴前當事人必閱流程圖與須知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2010-08-06 00:18:37
流程圖
步驟一:當事人對板主處分不服

步驟二:以站內信/水球等方式向板主提出異議

步驟三:對板主的答覆不服 或是 板主於48小時後尚未回覆

步驟四:至 L_BoyMeetsGi 提出申訴
    須附上(1) 板主的公告或通知 (2) 被處分文章的備份
     (3) 步驟二與板主間溝通的備份(須由信箱按大寫X直接轉到 L_BoyMeetsGi)
     ↓
步驟五:小組長依其需求向兩方要求說明與調閱相關文件檔案
    若雙方以情緒化語言辯駁傷害對方則違反組規
     ↓
步驟六:小組長經過兩方討論後作出判決
板主敗訴則"廢棄原本板主處分並予以改判"或"退回板主群再行審議"
當事人敗訴則駁回申訴

步驟七:若當事人或板主對小組長作出的判決不服
若仍在 L_BoyMeetsGi 爭辯則違反組規
條文須知
1.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之申訴僅限以當事人為主,非當事人禁止申訴。
  無明確當事人之板務申訴不限,任何使用者皆得予提起申訴。
  因警告、水桶、劣文為標的,非當事人提出之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2. 向板主溝通後無回應,未達48小時者,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3. 申訴人提出申訴時應檢附下列資料供組務參酌,未檢附經告知後未補齊者,
  視同程序不符,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a. 被處分的文章、推文備份
  b. 板主公告、劣文退回通知信備份
  c. 全數與板主之溝通信(限以自信箱轉錄)
4. 申訴過程中雙方勿使用情緒化文字攻擊他人、辯駁
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5. 本小組不受理跳板IP或濫用申訴機制之使用者提出之申訴,申訴案駁回不予受理。
6. 申訴案判決後標記 ! ,當事人與板主雙方皆不得回應。違者依情狀予以適當之處分。
7. 2010年08月06日本須知公告前之申訴案未結案者,因小組長尚未代理組務,
均不予以受理,請申訴人另行提請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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