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lesbian版群起人身攻擊版主後續未處理

作者: bunnyy (姬將軍神皇)   2014-04-06 04:43:10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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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你的ID) bunnyy
被 告:(看板英文板名+申訴板主ID) followbright
請 求:(希望判決結果為何?) 和解
取消水桶,不取消亦可請降至1個月,另外請給一個最新版公告。
我無意取消版主權力,並希望她繼續當版主,敝人以前也是很多版的版主。
知道版主難為,因此保留對我的裁量至1個月。
另外希望版主將我匿名投稿shyles帳號的再解釋文一併附在公告後面。
我已援引六法全書解釋我認為人身攻擊意義何在並再次檢陳違規項目,
您已經擱置很久了。我有給您善意回應及提到您若有疑慮於臚列在後之內容
可以向本人再進行討論,讓您做一個和平公義的版主,您並無回應。
請您為本案再次做一個完整性公告,但本人仍樂意見到您繼續擔任版主。
理 由:(您認為板主裁量有所不當之處)
劣退文+水桶3個月=5個月,裁量過重,包括後續的回文酸文雖有處理,
但並沒有出言警告已再次發生人身攻擊,經我檢舉後亦無公告,認為應該公告。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以附件方式呈現。會有點長,請耐心觀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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