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chimong62 信箱]
作者: ttb (幹。)
標題: Re: 檢舉maple205 補充信
時間: Wed Jun 4 01:20:52 2014
沒有喔~
一直以來這條都是這樣用的....
所以原文被板主刪了~就無法再動了~
※ 引述《chimong62 (LuffyChiChi)》之銘言:
: 不衝突吧
: 4-3是寫刪除或修改
: 不是僅刪除
: 或是僅修改
: 意思是
: 當初在立這條板規時的理由
: 是為了必免
: 檢舉人修改文章造成證據不真實
: 白話的講就是修改文章後檢舉
: 有衝康他人的可能
: 阿刪除只的是
: 不受理檢舉人刪除文章後還檢舉
: (都自d了 沒有權益保護之必要
: 綜上所述
: 板主只能刪除而不能修改
: 此條應該沒有遭板主刪除後而不能檢舉做為證據之適用
: 請板主參考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