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maxxsu) Re: 說明異議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2014-09-12 07:24:33
※ [本文轉錄自 lingray 信箱]
作者: lingray (美好的時光,為我停留)
標題: Re: 說明異議
時間: Thu Sep 11 07:47:43 2014
※ 引述《maxxsu (板娘生魚片)》之銘言:
: lingray 你好:
: 僅針對偏激言論回應與擴及全部信仰宗教者有所不同,
: 綜觀全文包含推文,無明顯可判斷『僅』針對偏激言論。
我的言論僅止於宣揚守貞這種「侵犯私領域」的行為
以及對同志權益的打壓
我在前一封信裡提到
「另外,關於#1J_60HwY,此篇文章,我並無任何批評
而原PO在文章中自承自己的基督信仰」
你視而不見嗎
: 不能因為你認為荒謬、偏激但並非教義教導信徒違法亂紀危害社會的言論,
: 就批評對方信仰宗教為邪教。
: 此言論已達板規 1-2.c 仇恨言論 判定標準給予禁言處分。
: 再者,雖然基督教教義與看板宗旨大相逕庭也不能因此攻擊對方族群,
: 若板工群默許這樣的行為進而引起看板間糾紛,對看板發展是一大傷害。
: 關於此信檢舉部分會另外回覆。
: 針對申明異議部分若無法接受還請至組務申訴,由小組長仲裁。
: FS板工群 maxxsu & zvezda
在#1K0kc0Lk,原PO,MsBrown承認她的文章有很大部分是針對「男友對我沒感覺了」
「我後段的言論確實針對「男友對我沒感覺了」,這類以長期交往或婚姻為目標所寫」
這個討論串,而由於[心得] 女性主義的性觀點是有部份承襲「男友對我沒感覺了」
,若要檢視我的言論,應該將此二個討論串綜合檢視
而在女性主義的性觀點的討論串中,很明顯的,我對基督教提倡守貞有所批評
但我並沒有把基督教直接跟邪教劃上等號
另外,台灣的法律並無對邪教下任何定義
所以關於邪教的定義並無標準
並非你板主認為某個宗教並無「教導信徒違法亂紀危害社會的言論」
就不是邪教
並不是非要殺人獻祭才能被稱作為邪教
這是德國薩克森邦政府文化廳的「邪教檢查表」
http://www.richyli.com/column/sect/sekt_checklist.htm
13. 對你的性生活有嚴格規範,例如由「上面」替你選擇配偶、集體性行為或是完全禁慾
。(譯注:佛教、天主教是「出家」後才禁慾,一般信眾並無強烈規定。)
這是一個基督徒對某些基督教團體反同志行為的抨擊
這位基督徒也認同這是邪教言論
難道這也是仇恨言論嗎
http://ppt.cc/Khny
網路上很有名的一篇文章
極端基督教派對台灣的滲透The extremist Christian infiltration of Taiwan
http://ppt.cc/N6MP 原文
http://sealover22.blogspot.tw/2013/12/by-j-michael-cole_26.html 中文翻譯
原文摘錄
那些在台灣帶頭反對同性婚姻,同時也耐人尋味地在中小學推行「真愛立約」守貞運動的
團體(註2),全都屬於同一個鬆散網絡,網絡的中心則可回溯到美國境內的極右翼福音
派基督教會。台灣的許多基督教長執人物都曾在全天候連續禱告的國際禱告殿(IHOP),
以及魏格納國際領袖學院(Wagner Institute)接受神學訓練(這兩個機構在我的調查中
一再出現),而後返回台灣傳揚一套嚴守一神戒律且不容其他選擇,內容則包括巫術、異
端迷信,以及恐同症(我們就老實說吧。原註及註3)的基督教教義。
我懷疑國際禱告殿這樣的組織有能力像在烏干達那樣大規模地向台灣人灌輸教條,在烏干
達,他們的發言已經到了公然鼓勵殺害同性戀者的地步。最要緊的是,他們在台灣的傳布
受到社會經濟條件所限囿,更不用說教育水準和烏干達等國更是天壤之別,在那些國家,
傳教士與人道救援工作開啓了改宗歸主的大門。很難想像台灣人會聽從殺害同性戀者或將
他們終身監禁的呼召,就連那些站在宗教立場上反對同志婚姻的人也無法如此。儘管有各
種條件限制,國際禱告殿之流的狂熱教派還是可能透過散播不寬容及非理性,重創台灣這
樣的現代社會。
所以這也是仇恨言論嗎?
最後我要請教的問題是
你是否有相關宗教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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