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lesbian版版主之不處分決定 D0031

作者: Lawbean (專業紅娘就是我)   2016-05-02 19:05:28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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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lawbean
被 告:lesbian/followbright
請 求:依照板規三認定該ID惡意攻擊,予以處分;版主是否適任之疑義。
理 由:版上前幾日爭議性文章下,ID abaho 惡意噓文,
內容是要該文章作者去社子大橋把頭撞一撞,看會不會好一點。
事後又再另一篇文章底下回文,我是不該要他去撞橋,把橋撞壞就不能騎了。
事後followbright不予處分,認為沒違反板規三。認為處理不當。
對於這類惡意攻擊的發言的審理標準過於鬆散與寬泛。
同時,對於此類攻擊事件不鮮,followbright幾無制止過,
其理由係礙於版規三,須由當事人檢舉。
然退萬步言,即便當事人已檢舉,對於給予不處分之理由仍甚為簡陋
理由不備的情況下無異使不諳申訴管道之當事人毫無應對之力。
處理態度難謂適當,故對版主適任與否存有疑義併與敘明。
舉 證:
http://imgur.com/spekl0H
http://imgur.com/TVF3aPz
http://imgur.com/qiQVqMp
(圖三內容有誤,應為版規三)
http://imgur.com/YuePbXk
(與版主溝通內容如圖四,"自行認定"標準過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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