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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oRTuNaTeR ()
標題: Re: 退回文章(<FoRTuNaTeR> 1-3-4 含他人照片 by Assisi)Fw: [問卦]
時間: Mon Aug 6 00:39:42 2018
※ 引述《Assisi (Francesco d'Assisi)》之銘言:
: 阻卻違法事由不是這樣用的...
: 非緊急事況不適用
: 無公眾利益更不適用
現在不是在討論中華民國刑法
現在是批踢踢實業坊sex版規
1-3-4 於內文(含簽名檔)散播他人個人資料(尋人文不在此限)
法規有原則就有例外 該當不法行為卻不違法就是在於有無有責性以及阻卻違法事由
而本條之例外就是(尋人文不在此限) 我確實符合「尋人」要件
您是否要再三思斟酌撤銷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