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 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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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DarkLife
被 告:Lesbian/uka123ily
請 求:1. 撤除水桶,若不能撤除水桶則將其他違規的人一同水桶
2. 我對於 Lesbian 板的板規有所疑慮
理 由:根據原文以及 1F 的推文,所以我質疑原文以及1F推文是來黑的。
推文中,1F質疑該診所的醫生是波波,我認為具有攻擊意圖。
此外,該診所最有名的護理師,只要Google搜尋過該診所一定會知道名字。
所以我才會懷疑原Po根本沒有親自去諮詢過。
原Po以及板主認為我有「引戰具有攻擊意圖」
板主卻未能公正的將有問題的推文一併水桶。
理由是當事人需要自己檢舉,
倘若板友侮辱或攻擊已去世的人或該人物沒有 ptt 帳號,那麼無罪了嗎?
以下複製貼上。
根據板規
依據板規,應由當事人檢舉。
03 惡意人身攻擊或鬧板
定義:文章內容涉及以下任一:
a) 對本板板友或同志、LGBT:不禮貌、不尊重、不友善。
b) 使用謾罵、歧視、污穢(以上包含歧視性,或帶有蓄意攻擊
性之文字)等言詞
c) 其他蓄意鬧板情事。
☆ 明顯攻擊特定板友時,則由當事人檢舉,板主不會主動去認
定。
是以我認為以下ID都有在板上攻擊人的意圖,卻不一定有受到水桶的懲罰。
kojiba、jyuan1993、gogofool、ookiniSN9、grayyoyo。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