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不服gay板板主水桶/退文/檢舉之判決

作者: bigsdidi (didi)   2021-10-10 20:02:42
看過置底的 "[公告] 申訴前當事人必閱須知 & 申訴流程圖" 了嗎? (yes/no)?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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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訴人:bigsdidi
被 告:Gay paladada
請 求:1.原水桶/退文判決撤銷或 2.對mas1995的水桶/退文判決成立
理 由:
我因為說n6335097是跟mas1995一樣的側翼打手,被n6335097檢舉誹謗及人身攻擊成立。
後我檢舉mas1995說我是白腦打手同樣的誹謗及人身攻擊卻不成立。
此狀況已明顯看出板主針對同一性質的詞彙有明顯雙標。
後與板主站內信溝通,板主認為側翼是指有政黨或團體指派,認為我沒有證據。
實際側翼一詞本就泛指為某特定政黨辯護發聲/攻擊其他政黨的打手,而溝通信件內
板主也認為側翼就是網路的打手。
這裡可以很明顯知道版主對於側翼應接受政黨或團體指派是很極端的超譯,在ptt上
也從來沒有聽過有人因為說別人側翼或左膠等詞被判定誹謗或人身攻擊。
例如我們說堵藍是側翼的時候,從來沒說是民進黨指派或是真實拿1450的網軍,而是
自發性的義勇軍為民進黨辯護,並攻擊國民黨/民眾黨/時代力量,而我認為mas1995及
n6335097正是同樣一類人,而mas1995也認為我是民眾黨的義勇軍(白腦打手)。
而在我檢舉mas1995時,板主卻認為白腦打手指的是二五仔,並不具有誹謗的情事。
這很明顯是雙重標準的超譯,我說別人打手是誹謗,別人說我打手是指二五仔。
且二五仔就不是人身攻擊了嗎?
此端論述很明顯板主袒護特定政治立場的板友。故我的訴求是我的水桶撤銷或mas1995
的水桶成立,其中一項而已,僅求一個打手的字眼能有兩種解釋不要同樣發生在這。
舉 證:(文章備份+公告通知+與板主溝通記錄 請轉錄到組務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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