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板主您好 我被Food板水桶

作者: aova (鰻魚♥張根碩)   2017-05-10 20:10:31
※ 引述《Dilbert (無所住而生其心)》之銘言:
: 先放上aova君本次申訴的系爭板規原文:
: 接受餐廳招待試吃者,張貼食記必須誠實揭露,並以[廣宣]為標題,勿自創標題。
: 與『同一家餐廳、業者』有關的廣宣,不分張貼者為店家或接受試吃者,
: 須一併計入廣宣額度限制-同一家餐廳60天內廣宣不得多於1篇。
: 欲張貼試吃廣宣者,請自行查詢60天內是否已有相關廣宣,若已有則不得張貼。
: 違反上述規定者,刪除試吃食記,水桶禁言60天。
: 累犯者,終身水桶。
: 壹、簡介板規設計的起源背景
: 餐廳於固定檔期內,透過安排部落客試吃後密集貼文以達廣宣行銷目的,
我從來沒有否定Food板「避免都是廣宣」的用意。
: 可以試想下列情境:
: 單一店面獨立餐廳因板規限制,60天才能發一篇試吃廣宣;而西堤牛排卻
: 能仗著分店眾多,如入無板規之境,今天台北和新竹各一篇,明天換中壢
: 和龍潭,後天大後天都比照辦理,各店輪番上陣洗板一週卻不受板規限制。
: 以住海邊愛管東管西製造板友困擾著稱的萬惡板主Dilbert卻坐視此事發生,
: 不是很奇怪嗎?XD
那也是Food板現行板規「沒有明訂集團或加盟經營的規定」
所以板友會這樣做。
怎麼會怪板友「不受板規限制」?是板規本來就沒限制啊。
板友照著板規走,你覺得很奇怪,
是你要去修改板規做改變,不然你做板主幹什麼呢?
如果兩位板主曾經願意多花一點心思、不要7天才上站一次一直裝死,
把板規規定清楚,
我今天就不會在這邊申訴了不是嗎?
不要用似是而非的假設,說得我好像配合廠商恣意發文。
重點是你們板規根本就沒有說「同集團60天內不能發超過兩篇文」,只說「同一家」
板規也沒有明訂「同集團的定義」。
: 參、aova板友對板務爭議的處理流程認知是否合理?
: 2.板主可以寫信向違反板規的板友詢問:「同一家的意思是連分店都不行,
: 你知道嗎」,以便板友刪除文章。
: 回覆→aova君不知是否想過,這種要求似乎有點只想到您自己的意味?XD
: 如此高的期待,可能有些不切實際。
你以上都是廢話。
不需要繼續用似是而非的假設,來彰顯我好像在指責你沒有客製化服務板友似的。
前提是你的板規模糊不清、定義不明。
所以當板友「觸犯」了你自認為的「板規」時,你本來就應該要去協調。
像廣宣卻隱瞞不說,這個一翻兩瞪眼的有什麼好溝通的。
板友看了板規,覺得自己無違規
你的板規也的確沒寫,但你卻覺得有違規。
你的問題比較大啊。
我第一次被水桶的時候,是我自己沒有注意到60天的限制,
我有否定板規或申訴嗎?我沒有,因為是我自己沒有注意到,做錯就是做錯。
我現在不爽的是我已經遵守板規還被桶。懂嗎?
我這次的重點一直都在「板規根本沒有說60天內不能寫同集團不同家店的文章」
請板主不要一直規避重點,拿一些廢話裝飾得冠冕堂皇。
: 肆、結論與後續處理
: aova君多年來在Food板分享過不少篇食記,也算是一位資深板友,所以相信
: 應無規避或鑽漏洞之意,因板規而永久水桶也很令人遺憾,然而板規對於犯
: 滿離場的設定必須一視同仁,永久水桶是因為前後共計有兩篇文章違規,
: 若是對板規認知有疑慮,應該在去年12月接到第一次水桶裁罰時,就來信向
: 板主了解是否自身對板規認知有誤,而不是到了隔年3月接到第二次水桶裁罰,
現在板主要開始使出誹謗模糊招數了?
我第一次被水桶裁罰是12月,因為我目小錯把60天當30天所以違規。
因為我同一間店的確是超貼了。
我那次被水桶完全沒有疑慮,也沒有跟板主爭執。
若我有爭,請貼出證據。
我這次3月收到水桶裁罰,罰的是「同一家餐廳不能60天以上」
但永貞店跟板橋店,本來就是不同經營者,不同地區
要以「同一家」論,實屬無邏輯。
同一家餐廳,60天內超貼,就是違規,這沒有什麼好說。
但重點是「同一集團」跟「同一家」是兩碼子事
板規沒有規定「同一集團」60天內不能超貼。
我不懂為何你要把我第一次違規與第二次相提並論模糊焦點,
講得我好像是為了那60天在歡。
安安,重點不是有沒有超過60天好嗎?
重點是板規根本沒有規定「同一集團」、沒有定義「同一家」啊。
你板規沒有寫
你板規沒有寫
你板規沒有寫
就算你認為「同集團就算同一家」,但不好意思,板規沒有這樣寫
我是依照哪一條規定被水桶呢?
: 才驚覺事態嚴重,並要求板主修繕個人認知有誤的板規。
誰跟你驚覺事態嚴重,
你板規沒有定義「同集團」跟「同一家」,板規只有說「同一家60天內不能超過2篇」
事態嚴重的是你的邏輯與智商。
我沒有認為事態嚴重,好嗎?
難道我今天回這文口氣不好,也要被你說肯定是昨晚我老公沒讓我高潮?
是誰給你這種權利表演我的感受啊?
: 必需一體適用的板規,基於公平原則,無法為了aova君個人需求而改變裁處,
我從頭到尾沒有要板主給我個人需求、或任何客製化服務,
請板主不要再用虛無飄渺的假設來套我頭上。
板規沒寫清楚,沒有定義的部份,
卻讓我遭受了「板主自認為的違規」而永久水桶。
誰要你符合我的個人需求了?請將證據貼出。
: 不過我願意接受aova君的建議,為這條板規增補更多文字說明並附上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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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規有缺失嗎?
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規有缺失嗎?
這不就代表了板主也知道板規有缺失嗎?
板主也知道板規並無定義「同一集團」、「同一家」
不然幹麼要增補呢?
  「我在60天內,於Food板上發表了永貞店隱居的文章,
   但Food板並沒有規定同一集團的文章不能於60天內發表2篇以上,
   故不該以板規名義相繩。」
結論就是這樣。
既然板規真的沒有明訂,就代表沒有這個板規。
板主也承認需要增補,那就代表我被水桶的理由「無稽」。
: 讓板規更容易被理解,增修版的板規預計在一週內會上線,謝謝。
既然板規有缺失,板主也知錯要修改,
而板規不該溯及既往,
請解除我的水桶,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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