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人:Fice
二、被申訴看板:fastfood
三、被申訴板主:n6335097
四、訴求:
板主無故刪除我的文章。
文章連結:
https://pttweb.tw/s/auin3
雖然因為該文使用的語文是台語文的關係,
被人惡意噓到X4。
但是可參考我在該板的上一篇文章。
一開始也同樣被人惡意噓文,
但後來有許多明理的板友將推>噓。
更上一篇台語文食記甚至是爆文,
可見大多數板友是贊同我使用台語文發表食記的。
而板主這次在我發文兩天後,
就急著刪除我的文章。
我寄信詢問刪文原因後,
只回了個板規。
1-12 文章評價達X2時,板主將視文章內容與推噓文內容,綜合判斷原文討噓程度
情節重大者,退文並水桶1個月以上;
情節普通者,刪文並水桶2週以上;
情節輕微者,刪文或不處分。
我又寄信細問其判斷需要刪文的原因,
他只說:「不服就申訴。不再接受回信」
補充:
n板主在 #1Ule91mU (fastfood) 內文表示:
→? n6335097 : 你影響板友閱讀文章,就已經算囉:)
→? n6335097 : 我尊重你,我說你可以台文華文並用,然後你回我什麼XD
→ n6335097 : 我的水準就低!我就爛!那又怎樣?早知道就像你說的當個
→ n6335097 : 土皇帝退文了XD
可看出其對待台語文和華語文的態度並不相同。
寫著尊重卻做出歧視行為。
該行為已違反《國家語言發展法》
第3條
本法所稱國家語言,
指臺灣各固有族群使用之自然語言及臺灣手語。
第4條
國家語言一律平等,
國民使用國家語言應不受歧視或限制。
麻煩要求n板主回復我在fastfood板的文章,
並要求n板主對歧視國語文之行為公告道歉,
且保障往後所有國語文都能自由在板上討論速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