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 qitiandi 申訴 TiffanyJane 案

作者: GeminiMan (GM)   2010-11-16 22:21:05
【裁判字號】D0001
【裁判日期】公元2010年十一月十六日
【裁判案由】11/13 [申訴] Jp_custom版主TiffanyJane
      #1CtWd5Cw (L_GlobalView)
使用者 qitiandi 因劣文及水桶處分,申訴 Jp-custom 板板主 TiffanyJane。
經審閱其板上之文章、該板板規與站規,做出判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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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文
申訴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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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由
一、JP_Custom 板之板規。
四、禁止文章字數過短,字數限制為50字,明顯充字數的將由版主定奪
  轉錄新聞需加上不包含標點符號的至少50字感想。
六、禁止發表容易引起爭議之文章或推文
  包含謾罵、人身攻擊、惡意影射、意圖破壞板上和諧的文章或推文。
  包括使用諧音字、諷刺等方式。
七、禁止發表試圖或容易挑起種族歧視與民族對立之文章
  並請勿因護航某一國家而發表帶有攻擊性、引戰、無意義之文章;
  『我覺得日本好棒』、『我覺得台灣比較棒』這種雖也算是無意義文章,
  但是因為這些無意義的話並不帶有攻擊性,所以在人道考量上可以接受。
  但請務必充實內文,具體說出為什麼日本很棒
二、經檢視使用者 qitiandi 之原文,多篇字數均為五十字左右,有充字數之
疑慮。文章均過於主觀,一味推崇日本,貶低台灣,已非屬正常討論兩國
文化差異的文章。業經板主警告,仍回文呼應自身之文章,影射台灣制度
造成角膜問題,已違反板規第六條和第七條。
故此案維持板主 TiffanyJang 之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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