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錄] KOREA板申訴 原始水球記錄檔

作者: suzhou (☂☁☁☁☂)   2011-10-24 02:58:27
※ [本文轉錄自 suzhou 信箱]
To lucard1129: 板上有人刪我推文 還寫『神經病』 該當何處理? [10/20/2011 22:06:02]
To lucard1129: 連續兩次刪推文 還寫不歡迎特定帳號推文 屬引戰 請處理 [10/20/2011 22:07:36]
To lucard1129: 13036篇 原po自己都承認他罵神經病這個詞 處理吧 [10/20/2011 22:12:46]
To lucard1129: 板主 罵『神經病』 這難道不用處理嗎? [10/20/2011 22:29:15]
★lucard1129 處理中 [10/20/2011 22:29:32]
To lucard1129: 問一下 刪推文 沒法可管嗎? [10/20/2011 22:30:38]
To lucard1129: 那樣也叫謾罵? 會不會太誇張? 我要申訴... [10/20/2011 22:47:38]
★lucard1129 我沒說你謾罵人啊 [10/20/2011 22:47:47]
To lucard1129: 那我哪來的讓人不悅? 我是針對他沒做功課 直接說出來 [10/20/2011 22:48:18]
★lucard1129 底下使用者不悅 [10/20/2011 22:48:32]
To lucard1129: 那這樣很容易就可以扣罪... 如果我發一篇文章找人來推都不悅 [10/20/2011 22:49:17]
★lucard1129 其實我有時候也覺得這邊人感情脆弱 但實在沒辦法 [10/20/2011 22:49:40]
To lucard1129: 這次我申訴我有機會... [10/20/2011 22:49:59]
To lucard1129: 明明是沒做功課 感情脆弱 就說不悅 這很奇怪耶 [10/20/2011 22:50:36]
To lucard1129: 那條板規很怪 我去弄幾個免洗帳號 來發文 然後再弄更多免洗推文不悅 [10/20/2011 22:51:26]
To lucard1129: 那這樣不就一堆人都可以比照辦理? 不悅也要看是否有理 [10/20/2011 22:52:01]
★lucard1129 你要申訴就去申訴 我公告理由都說玩了 [10/20/2011 22:52:13]
To lucard1129: 這次我沒有在亂 是就事論事 [10/20/2011 22:52:33]
★lucard1129 不過我告訴你 等GM判下來你都出桶了 科科... [10/20/2011 22:52:37]
★lucard1129 我知道啊 但我要顧慮別人感受 [10/20/2011 22:52:44]
To lucard1129: 還有 他違反兩個板規 你怎麼只處理只給兩週? [10/20/2011 22:52:56]
★lucard1129 第五條第一項跟第二項 還是同一條啊~ [10/20/2011 22:53:14]
To lucard1129: 他罵人神經病 一條 他禁止別人推文 又犯第二條 [10/20/2011 22:53:27]
To lucard1129: ptt罪型可以累計 你知道嗎? [10/20/2011 22:53:48]
★lucard1129 哪條站規寫的 拿來給我看 [10/20/2011 22:54:11]
To lucard1129: 在多數板上 罵國罵 一個字算一次桶 [10/20/2011 22:54:19]
★lucard1129 那關我甚麼事 她板事務 [10/20/2011 22:54:32]
★lucard1129 別板文字獄 要砍頭要幹嘛也不是我該管的 [10/20/2011 22:54:45]
To lucard1129: 他罵人神經病 屬於謾罵 他禁止別人推文 屬引戰 [10/20/2011 22:54:56]
★lucard1129 都是第五條~ [10/20/2011 22:55:08]
★lucard1129 就像 先用刀子桶人 再把她勒斃 兩種手法 還是殺人 [10/20/2011 22:55:36]
★lucard1129 還是只有一個殺人罪 [10/20/2011 22:55:41]
To lucard1129: 那我砍一個人也是殺人罪 砍兩個人跟砍一個人 罪型一樣嗎? [10/20/2011 22:55:43]
★lucard1129 但事他只挑釁你一個啊 你找出證據又挑釁別人 我可以考慮 [10/20/2011 22:56:02]
To lucard1129: 殺人也有分耶 把人桶一刀 跟桶十幾刀 罪可不一樣喔 [10/20/2011 22:56:56]
★lucard1129 還是同一條罪 只是刑度不同 法官只是看砍幾刀做為 [10/20/2011 22:57:46]
★lucard1129 動機強度參考 [10/20/2011 22:57:49]
To lucard1129: 桶一刀 可以有期徒刑 殺意深的 桶十幾刀 就可加重徒刑 [10/20/2011 22:57:58]
★lucard1129 加重還不是一樣同一條罪 法條上也是寫說XX年以上 [10/20/2011 22:58:13]
★lucard1129 但本板板規寫兩周就是兩周 而不是"兩周以上" [10/20/2011 22:58:30]
To lucard1129: 你都知道強度差異了 他犯兩種不同 你只桶兩週? [10/20/2011 22:58:32]
★lucard1129 罪刑法定主義 謝謝 [10/20/2011 22:58:34]
★lucard1129 板規寫兩周就是兩周 [10/20/2011 22:58:47]
To lucard1129: 本板也沒說 不能累計計算啊? 是要我發動鄉民來這討論這事嗎 [10/20/2011 22:59:34]
★lucard1129 沒說不能 也沒說可以 [10/20/2011 22:59:51]
★lucard1129 法律沒說可以累計 就是不能累計 [10/20/2011 23:00:00]
To lucard1129: 也沒說不可以啊 不然以後大家就來玩這條 反正罵人跟引戰只處分一次 [10/20/2011 23:00:37]
★lucard1129 沒說不可以 不代表就是可以 [10/20/2011 23:01:01]
To lucard1129: 你把處分合理化 我被桶 我就算了 只是你已失公平... [10/20/2011 23:01:19]
★lucard1129 但依據罪刑法定原則 要處罰人一定要有依據 這是成文法 [10/20/2011 23:01:29]
★lucard1129 你覺得我不公平 就去申訴啊 [10/20/2011 23:01:42]
To lucard1129: 好 這次我完全沒鬧 只是硬要扣帽子 [10/20/2011 23:02:17]
To lucard1129: 我找到了 板規第十條 中華民國法律 公然侮辱罪 [10/20/2011 23:06:15]
★lucard1129 那個你自己去提告啊 [10/20/2011 23:06:22]
To lucard1129: 板規第十條 難道板上不處分嗎? [10/20/2011 23:06:36]
To lucard1129: 嗯 該提告我會去提告的 到時候還要請你出來作證 [10/20/2011 23:06:54]
★lucard1129 那是國家的法律 我不是法律執法者 請洽檢察官 [10/20/2011 23:07:00]
To lucard1129: 板主有義務提供板上的文章證據 到時就麻煩您提供 謝謝 [10/20/2011 23:07:48]
★lucard1129 等到公文來了再說 [10/20/2011 23:08:06]
To lucard1129: 嗯 等備案之後 要提出證據 就會請你提供原文了 [10/20/2011 23:08:51]
★lucard1129 OK啊 [10/20/2011 23:10:14]
★lucard1129 有公文來我就配合偵查 [10/20/2011 23:10:29]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轉錄者: suzhou (118.33.99.157), 時間: 10/24/2011 02:58:27
作者: suzhou (☂☁☁☁☂)   0000-00-00 00:00:00
根據文章#1Ee5drIb 組務要求轉錄水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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