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 San Francisco舊金山版版主任意砍文

作者: sofiaaaaa (遠距離)   2013-06-12 14:21:51
我於6/7在舊金山版張貼三則買賣啓示
時間: Fri Jun 7 12:43:54 2013
時間: Fri Jun 7 13:19:54 2013
時間: Fri Jun 7 15:01:03 2013
當日版主刪掉後兩篇文
並來信告知 “個人物品請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集中到同一篇”
此處刪文,我並無覺得不妥
於是我將舊文刪除,根據其指示,整合所有拍賣項目到新的文章,並在修改標題後張貼
沒想到隔天又被刪文
版主的理由是:
“對不起,您前後數次張貼的個人啟事間隔未滿五日,違反板規。
即使自行刪除舊文再貼新文章形成手動置底,也要間隔五日。
應修改原張貼標題與內文,或等到間隔五日後再貼新的一篇。”
當我再寫信表達我的不認同時
版主回信:
“您在同一日連貼三篇,當日僅代為刪除後兩篇,保留第一篇,並請修
改標題與內文,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第一篇並未違反板規,BM並未動手刪除,第一篇是您自己刪除的。
Jun 8 新貼出的一篇,就已是違反板規,應予刪除。”
然而我想問的是
舊金山板規中只有標明“個人啟事請註明地區,請勿於五日內重複張貼”
所謂重複張貼在我的理解是“一文多貼”
我並未將自己的買賣文一文多貼,而是刪除舊文、修改內文標題後才重新張貼
另外板主來信只說明要將多篇買賣文“集中到同一篇”
所謂同一篇並未指出是板主最初保留的那一篇
在其語意不清的狀況下,我依照其指示完成修改文章,將買賣內容集中在同一篇
然而板主又判定我的意圖是“手動置底”
第一,我是依照他的指示改文,手動置底不是我的意圖
第二,板規只規定不可“重複貼文”,但卻未說不可“手動置底”
因此,我認為版主的刪文並無道理
尤其他是刪文後才在後來的信中要我“集中到留下的第一篇”
因為其不清楚的指示卻要我承擔被刪文的後果,我認為相當不合理
我最要說明的是
從頭到尾,我的信件詢問都客氣有禮
也詳細解釋我的看法與對板規的建議(我在文末附上我的信件)
然而板主的回覆並未思考自己在刪文時的不當
甚至告訴我那個他用來刪除我的文章的規定不必寫在板規裡:
請問這不是霸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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