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泰國版申訴案中要求辦理罷免投票 是准或不准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11-26 15:15:32
請小組長說明一下 上述三個關於泰國版版主的申訴案
均有要求辦理版主罷免連署投票的要求
小組長是同意 還是 不同意
或是還需要更多的時間考慮
由於相關文章被鎖 不能推文 我只能發文詢問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11-26 16:39:00
罷免申請程序和申訴/檢舉程序是分開的請依#1H4gmG8V (L_GlobalView)群組規定的程序提出申請。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1-26 16:43:00
我以為要小組長判決同意申請罷免案後才可以發申請文?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11-26 16:46:00
需有小組長判決(先),才能提出罷免申請(後)。不能同時提出(因為沒有判決之前是不能提罷免申請的)相關程序請先自行參考群組規,若有疑問再問小組長請詳閱 <刪除板主> 相關規定。(請注意程序問題)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1-26 16:53:00
感謝樓上回覆:)我有看到<刪除板主>-2-0說,提出罷免前需有小組長定案判決。所以我的意思是,是否要小組長「先」於判決中同意我提出罷免板主申請,我才能在小組板上發罷免申請文?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11-26 16:57:00
"兩者不能同時申請"<==重申現在你要另外提出罷免理由(審核)申請,理由通過才能真正發起罷免連署…(LifeRecallBM)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1-26 17:00:00
了解!!感謝~~~~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11-26 17:04:00
樓上A版友11/13 這篇 #1KOv3dgI 不就是罷免申請嗎?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1-26 17:10:00
我標題是「申訴」,跟「申請」應該是不一樣的,C大的意思應該是「申訴」跟「申請」罷免不能同時提出?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11-26 17:12:00
如果是程序不對(格式不對) 直接要求修正不就好了 都兩個禮拜了 真是.... 另外c大應該是說申請罷免和提出連署不能同時提出 要先申請 (核准後)再舉行聯署總之能否請小組長告知關於A版友11/13申訴文的判決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11-26 17:16:00
1.程序和格式是不一樣的東西 2.請注意程序先後的問題(內文格式可改;但程序錯誤則罷免無效;恕不再多言)(提出"時間"先後也是程序問題,而非格式問題)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11-26 17:21:00
等小組長回覆吧 不管是程序錯 格式錯 甚麼錯都好總要給個判決說法 而不是不回應
作者: chingfen (疾風勁草)   2014-11-26 17:26:00
程序一旦被裁定錯誤就無提出罷免連署,確定要等小組長回應,而不先自行按程序規定提出申請?^^無=>不能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1-26 17:32:00
我寫站內信問小組長囉~ 目前先繼續等待吧...
作者: badfood (為自己加油)   2014-11-26 17:40:00
A版友辛苦了 我支持你
作者: AbyssCube (Q我看泰國板黑函真相)   2014-11-26 18:31:00
依小組長說的程序提出申請了,不過還是要等小組長審核.如果審核通過的話,我會再到LifeRecallBM板發起連署。謝謝B大的支持與鼓勵: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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