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KWbse47 (L_GlobalView)此篇裁決,
除非a386036板主能提供
1. 公開他人信件的證據
2. 從11/11警告之後 到11/13開罰之前 簽名檔仍然沒有更改的證據
否則該罰則應予以改判。
然從a386036板主後續提供之相關資料,
其中並無我公開他人信件內容之證據,
亦無11/11警告後到11/13開罰前未更改簽名檔之證據。
註:
推 a386036: 請勿公然意圖想行賄11/11 21:31
推 a386036: 再犯以板歸4處理11/11 22:29
^^^^a板主說的是「再犯」,
故不應以該篇文章未更改簽名檔為處罰緣由。
且我於11/12發文中所使用的簽名檔,已依其警告修改,
已無a板主認定違規之相關字眼。
距組務裁決已逾6日,
水桶部分既已即將期滿,我也不願再多麻煩組務及板主群處理了。
唯劣退文章此一部分,還請小組長協助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