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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ufo15526368 (湯姆熊克魯斯)
標題: 申訴文之三 含版規
時間: Fri Aug 23 00:11:22 2013
第二條(人身攻擊之限制)
板友於同一文章內同一發文得以乙次嘲諷文句為限,並不得人身攻擊。
該名版友在我文章下
推文廢人PO廢文
請你依版規處置
這才是你真正要水桶的人 而我是當事人 我這封信直接跟你申訴
何況下面一票容不下其他意見的莫名推噓文
我是沒甚麼意見
至少我還沒一個一個跟尋釁的人 回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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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版規引戰只有這條
第七條(替代役引戰之禁止)
Ⅰ凡於軍旅板上主動發文,意圖引起板友對替代役有攻擊行為者,併處永久水桶與劣
退。
Ⅱ凡於推文中意圖引起板友對替代役有攻擊行為者,處以永久水桶。
我文章沒有點到替代役
而且我重點只有一個
沒有證據
多餘的爆料都是視為媒體人 媒體形式
我沒對任何人尋釁 或謾罵
再來 版規永桶
第四條(永久水桶之定義及例外)
板友不得發表或轉貼無義、買賣、張爸、政治相關之文章,違者處永久水桶;但贈送
非管制軍品或民情話題者,不在此限。
我內文 並無上述情事
請版主你容的下多元聲音 依照規定行事
B大曾說不站在任何一邊
我不覺得有甚麼水桶理由
頂多只能稱 我認為該案目前證據不明
無法串連犯意連絡證明等事由
以上申訴文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