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3]溝通信件2

作者: 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   2013-09-04 13:52:01
作者 Jaies (傑斯)
標題 Re: 劣文退回(違反板規1.3.1未滿50字,已有先推文提醒)Re: [問題]
時間 Tue Sep 3 22:31:1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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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amanlin (點藏必須死)》之銘言:
: ※ 引述《Jaies (傑斯)》之銘言:
: : ↑↑↑↑↑↑↑↑↑↑↑↑以上為正文↑↑↑↑↑↑↑↑↑↑↑↑↑↑↑↑↑↑↑↑↑
: : ↓↓↓↓↓↓↓↓↓↓↓以下為推文的回應↓↓↓↓↓↓↓↓↓↓↓↓↓↓↓↓↓↓↓
: : 板規的規定主要是在規範發文時需要滿足50字的條件
: : 雖然有條件的給予修改補足,但也需修改在正文部分
: ^^^^^^^^^^^^^^^^^^^^
: 1.版規並沒有規定補充內容不得放在推文線下
: 2.你提醒時也沒有說明補充內容需放在正文,不能於推文補充
: 如果你要認定推文線下補充文字不算數,就必須事先在版規內註明
: 而不是罰了之後才來追加解釋認定方式
: : 若將推文回應的字數也計算在內
: : 則會產生10字一篇文章,但卻在推文處修文回應推文的情況
: : 如此即違反了當初板規的用意
首先這並不是追加解釋
請您不要自行尋找坐位
該板規規範的就是發文後的內文正文
您所補充的內容只是對於推文的回應
並沒有對於討論串中的內文正文進行刪減補充
而該條板規主要針對的就是發文後內文正文的部分
若對此仍無法認同或理解
可至小組組務板尋第三方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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