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IamFenShen 申訴案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3-11-09 17:50:32
判決:
1.請撤消原判決以版規五、六(分身ID及洗文)之處份
2.請另行以版規四將使用者永久水桶,
四、禁止對板友挑釁及人身攻擊或酸替代役之文章及推文
對板友挑釁、攻擊、騷擾等或會造成觀看者不適之文章及推文
自即日起嚴格規範,引戰文、鬧板文經板主認定比照辦理
於文章內無故刪除他人推文者比照辦理,推文無違規不罰
無論初、再犯文章均劣退,每次水桶一個月
推文每次水桶十天。三犯以上均永久水桶!!
原因:
版規引用IP相同原因在,群組長以下並無權力直接辨識是否分身ID
故以IP作為基本認定,但並非唯一認定,但版規如明文寫出即予人可趁之機
建議除相同IP等詞語外,加上或其他足以認定之方式較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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