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請靈學板依板規執行板務,勿選擇性判案

作者: nknuukyo (我無所能因敵成體)   2014-02-15 23:49:08
一、事由:
本人已發檢舉函至靈學板板主建請處理,
卻多次扭曲本人文意,妄自加上偏誤動機妄自作為解讀依據,
無視應行之法理,於板規、組務判例、組務解釋、站規皆有扞格。
二、事實:
被檢舉人:ccclum & juicelover
所犯板規:
三、人身攻擊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
文章代碼:
#1Ipk5xjW (soul) [ptt.cc] [公告] meegan source34 解開水桶
文章內容:
→ ccclum:一直以來我專寫解惑文跟修道精進文章。。但看到某些自以為 01/10 07:40
→ ccclum:的修行者專搞一些小把戲。。我真的覺得這是三小。 01/10 07:42
→ ccclum:Meegan平時不檢舉。現在跑去版務寫。這很詭異也。居心是? 01/10 07:44
→ ccclum:Source我就不懂你了。我把你當一般人(非修行者) 01/10 07:45
→ ccclum:受不了。強烈建議靈學版跟道版版聚改0126 01/10 07:48
→ ccclum:我想要跟這些蠢蛋一個一個好好開導。 01/10 07:49
違規之訴訟標的:
指涉參加道板及靈學板之部分板眾為蠢蛋,顯違板規第三條、第九條。
三、人身攻擊
說明:判斷依據為「非針對板友言論,反而針對板友之人身」做出攻擊。
若互相批評的內容僅限於對方所發出的言論,不涉及人身,則是容許。
  衝著他人文章直接回文開罵,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九、不得以任何挑釁、侮辱、針對性發言對待板友。(以發言語氣、用辭、文意判斷)
所有隱藏字眼(如:他○的),暗示性用詞(如:"某人"真是有病),多次酸語,惡意等……
是皆應避免,至於是挑釁還是辯論,由板主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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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部分dragonsix板主回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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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所提供證據裡侮辱針對性發言並未特別指涉對象,這部分由您進行告發並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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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靈板板規第三條,已載明『雖無指名道姓,但以回上一個人文章為主處理。』,
且上兩行推文亦有指明板友M與板友S之ID,
足認其意指至少其二人為蠢蛋,
dragonsix板主所謂:『未特別指涉對象』,實難成立。
且觀台灣現行之法理,公然汙辱之部分:
(參: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12051604904)
公然侮辱是指「不指摘事實而公然侮弄辱罵特定人或可得推知之人」。
此六行推文,已可推知其公開指認至少板友M及板友S為蠢蛋,
何來【並未特別指涉對象】?
而dragonsix質疑本檢舉人之當事人適格,
此舉顯然欠缺法律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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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1348aPLp (SYSOP) [ptt.cc] [公告] 板主權力義務規範
載明:
一、責任
(1) 板主有責任對所管轄之看板,進行維護,若有不當之文章需儘快處理。
故,【只要文章不當就應處理,絕無非得為誰,始有當事人適格之問題】
其次,
觀"文章代碼(AID): #1Ipi1elz (L_HappyLivin)"一案
jobli組務在組務板亦解釋本條:
站方未規定檢舉才處理,版主依自行喜好來判定,不依版規執行明顯不當
jobli組務並下了這樣的抬頭:
另以不檢舉即不處理違規,明顯不當,言詞申戒
【試問,違規文章不檢舉就不處理已經明顯不當,那檢舉後還不處理是...?】
最後當事人適格的討論,
要求必須具備當事人適格才能檢舉的觀念本來就已有重大偏差(與站規扞格),
而本人多次舉辦道板之板聚,
卻要讓來參加本板板聚的板友們遇上被人喊蠢蛋的狀況,
就算soul板板主不在乎soul板板聚之板友被喊蠢蛋,
但不代表道板之板友就必須忍受這種指控,
本人為板聚發起人,
難道這也當事人不適格嗎?
作者: jobli (十七歲的夢 七十也感動♪)   2014-02-16 00:01:00
看版事務,小組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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