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於2014.7.30寄信給tusbaki檢舉MARVEL版違規
內容如下:
作者 ntulaw (ntulaw)
標題 檢舉MARVEL版違規
時間 Wed Jul 30 00:04:47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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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ies在#1JrxdwtQ (marvel)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及事件相關回應
文中提到"如若發現未察之違規文章,煩請來信告知,謝謝。"
照版主揪團之意"揪團,意即為「找人一起從事某些活動」,另可解為「徵求
、募集、籌組」的意思"
乃是徵求不特定之版友將違規文章寄信通知版主,
亦屬揪團
違反
三、 違規與罰則
▲嚴重違規文章(包含以下)
⊙揪團文 (任何形式的揪團聚會分享皆不可)
◎發佈嚴重違規文章,劣退並水桶一個月(注意,不會特別標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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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tusbaki回覆如下:
您好,多數PTT板都有私信檢舉機制,此板規目的不在於糾眾檢舉,而是輔助機制,
以避免板主因為沒有注意而疏漏的違規出現,如果您認為這樣的做法有疑慮,那我們可能
要麻煩在往上一層級的管理者來定奪,謝謝您的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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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認為tusbaki於本案不作處分的立場顯與
文章代碼(AID): #1JrxdwtQ (marvel)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及事件相關回應
的揪團之認定標準相違背,且其不作處分之理由甚為可笑,
而Jaies在#1JrxdwtQ (marvel) [ptt.cc] [公告] 水桶公告及事件相關回應
顯屬"版主所定義"之揪團已如我信中所載,在此不贅述,
以下就為何認為tusbaki判決雙重標準(不當差別待遇)敘明理由:
首先,tusbaki所言"多數PTT板都有私信檢舉機制",扯其他版都如何如何
實在是根本案毫無關係,不然ALLTOGETHER可以徵聯誼,
MARVEL版難道必定與其他版比照辦理? 難道可以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我想答案是否定的,PTT上各版獨立,互不相干,
因此此理由很有問題,根本不成立。
其次,tusbaki所言沒有注意而疏漏的違規出現的輔助機制其意也不甚明,
所以是揪團的目的會影響是否成立違規的揪團囉?
照此邏輯,為把妹而揪團,跟為抓違規而揪團在版規上為不同評價,
但是版規上並未明文揪團之"目的"在考量範圍,
因此tusbaki可說是姿意增加法所沒有之限制,實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最後,恕我大膽的做出"假設",既然兩個案件沒有可作不同處理之理由,
是否是因為Jaies是版主,故而享有"超版規"的特權呢?
有請小組長做出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