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
1.本案申訴人並未違反板規
2.板規8.3無警告之處份,故板主之警告自始即無效
3.板主請先辦理板主選舉交接後始可離職
理由
1.板規8.3明定作者徵求站內信,故不得延伸至個板或其他方式。
板主若有需求,亦應修板規後,下次始可處分。
8. 文章內容
3. 禁止在文章與推文中透露或徵求其相關資訊(地點、人名、價錢……等),
禁止作者在文章或者推文內「主動」徵求板友站內信之行為
文章內容由板主群判定是否違規,違規者文章刪除、水桶一週。
2.肇生爭議即應完成處置後再行離退,不宜於事件未處置前棄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