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組務不受理各板判決超過七日之申訴案。
*自公告時間點起算
你這案已過7日,不受理
另外
5.經該板板主證實未與板主溝通過而逕行申訴,不予受理,直接劣退水桶。
*版務問題請先行溝通,小組不是版主和使用者的戰場。
你不跟他溝通就來小組,按規定劣退水桶1年,請你補齊來往溝通信件
不然就直接劣退水桶
※ 引述《Drbigbird (大鳥博士)》之銘言:
: 1.
: 先前檢舉的文章OBOV說超過7日不能退文
: 我有請她去向站方申請補退
: 他嫌麻煩也沒去
: 轉錄信件當證據
: 以及下列一案也沒處理
: 2.
: 文章代碼(AID): #1MJT3FmS (Army-Sir) [ptt.cc]
: 請小組長依規定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