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llllo (llll)
2017-08-02 00:34:01※ [本文轉錄自 ollllo 信箱]
作者: ollllo (llll)
標題: 申訴
時間: Sat Jul 29 22:57:21 2017
你自行判斷我是某人的分身
然後就永桶本人
哇
你真的不錯
你連站方的規定都不用遵守
站方有規定
超過五個帳號需由帳號部認定
版主在送帳號部前
不得自行認定加以水桶
這個你知道嗎?
我本來就可以有五個帳號
你永桶我是怎樣?
隨你個人喜好?
建議你還是依規定走吧
不然就是亂搞 失職
失職就應該下台
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