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migumeme 信箱]
作者: fogflower (霧裡看花)
標題: Re: 我沒有違反版規第十八條
時間: Mon Apr 16 23:37:28 2018
※ 引述《migumeme (米辜妹妹)》之銘言:
: 如果版主都沒有任何回復的話
: 那米辜妹妹就要去組務申訴囉
: 先在這邊說一聲
最近有點小麻煩,所以晚點回覆「妳」,請見諒。
所謂「事出必有因」,那張圖片會四處流傳也不是三兩天的事,
「妳」們雙方當事人自己先解決好再來找我,我只看證據,
如果甚麼都沒做,為什麼那張圖片上會有「妳」的ID?
請先去找那張圖片的作者,要他寄站內信給我證明那張圖片上
對「妳」的指控是子虛烏有,否則不消除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