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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1q3z9c7 (〇乂)
標題: Re: marvel版水桶理由申訴
時間: Sat Apr 2 09:56:25 2022
板規寫明「廣告文」,而非「商品連結」
而我的文章本身與該書籍的銷售毫無關聯
僅用其「書名」做為參考佐證而已
為何可以被認定為廣告文?
前例與本案無關,亦不排除誤判的可能
※ 引述《a6234709 (永不言棄的肥宅)》之銘言:
: 過去已有張貼賣書連結(無論宣傳與否)的前例
: 標準需一致為原則之下
: 需有其餘充分理由才可改判已有前例的相似案件
: ※ 引述《e1q3z9c7 (〇乂)》之銘言:
: : 於曼德拉效應一文中的博客來網站連結
: : 僅為說明人名的用字,而未有宣傳購買的客觀行為與主觀意圖
: : 因此不應符合板規8之「營利行為之廣告文」要件
: : 敬請改判,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