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L_LifeInfo (日常資訊站) 組 組規

作者: Makotoyen (暫離。)   2011-11-11 17: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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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組為日常資訊站組,總管 生活娛樂館群組之資訊性質看
  板。
 第二條:
  凡於本組申請新板、新增/刪除板主、板主懲處,請先詳閱置
  底群組組規:
[公告] 生活娛樂館組規 2010 修訂版 #1Bz9snTW (About_Life)
  未依群組組規規定,所提出之任何申請案,一律駁回。
 第三條:
  本板提供板友、板主作各項申請、板友申訴、組務建議、站
  規宣導作用。凡非作為上述功能之文章、或過度情緒化之文
  章,一律刪除或劣退。
  若於推文違規(情緒化、人身攻擊),則水桶一個月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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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各項申請
 第四條:[申請新板、看板性質更動]
  申請新板需依群組組規規定,進行連署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看板性質變動則需檢附申請理由,提出申請。
 第五條:[新增板主]
  若為無板主狀態下,則需依組規於LifeNewboard進行連署,
  而後於本板提出申請。 
  有板主時候,新任板主產生方式若為板上選舉結果,需將票
  數統計等文件一併附上。
  若為直接推薦上任,則需大體說明推薦緣由等,並由所有板
  主推文回應贊同後方能上任。
 第六條:[請辭板主]
  請辭板主須由當事人與本板提出申請,若小組長認為為一時
  之衝動,將寫信予以慰留。申請無誤則予以卸任。
 第七條:[罷免板主]
  罷免板主需依照群組組規規定,提出罷免連署。並需特別注
  意以下群組組規之規定:
  1.必須有組務申訴紀錄證明與板主溝通無效
  2.需轉錄罷免文件於本板與被罷免板主之看板。
  若小組長認為罷免案無效,則將於轉錄至本板之文件推文說
  明原因。罷免案若已認定無效,則即使貼上連署文件亦不受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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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申訴
 第八條:[申訴須知]
  於本板提出申訴,須具體附上兩造溝通之信件、板主判決原
文之事項。違者直接推文駁回申訴案。
 第九條:[申訴之受理]
  小組長對於本組之申訴案件,若當下即能判定(如明顯違規
  、或板主明顯失當)將直接判定。
  若該案無法立即判定,則由小組長推文告知,並信件通知當
  事人,板主在通知後,必須於三天內於組務板上提出回應。
  否則判決板友勝訴。
  板主回應後,兩造可在板上對辯,唯不得淪為純情緒化之爭
  辯。
 第十條:[證據]
  申訴人與被申訴人均可檢附各種證據以提供釐清案情依據。
  然而若經板友檢舉、小組長查閱,有偽造證據者。將給予劣
  文處置,並視情況給予水桶三個月處理。
 第十一條:[判決依據]
  小組長在做判決時候,將參考各項證據、站規、該板板規,
  對各項案件給予判決。
  為避免有失客觀,必要時將提請群組內組長、本站站長共同
  討論,聆聽眾議。小組長對於不了解之板務生態,亦將至該
  板進行了解。
  非當事人可於申訴文件內推文發表自己對該案之看法,然不
  准回應至板上,違者劣退處理。
 
 第十二條:[判決結果]
  各項申請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劣退處分。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解除,劣文
  則予以還原。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依據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CLXxDNX (SYSOP)
對判決不服者,僅上訴至小組長。
  當事人無論因各種原因案件被駁回(如不符申訴基本規定、
  明顯違規),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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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請假
 第十三條:[請假申請]
  板主若有「一週以上」無法上線之事由,請於本板提出請假
  申請。
 第十四條:[無請假之處分]
  若板主無請假經證實無上站記錄連續達一週,且造成其他板
  主管板不便,即給予警告。(警告兩次予以解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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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其他
 第十五條:[臨時代管]
  若看板發生重大糾紛,且板主群皆不在線上,依據站規小組
  長將臨時代管該看板。
第十六條:[連署審核標準]
連署(包含新增看板、板主及相關罷免等)審核標準:無論
贊成方或反對方,請確實填寫連署理由,僅填寫「支持」、
「贊成」、「幫推」……等語意不明或無關連署宗旨者,視
為無效票。
 第十七條:[補充]
本組組規有規範不到之模糊地帶,將臨時應變處理。對於特
  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得另行公告。唯
  本組任何規定事項,與站規、群組規牴觸無效。
 第十七條:[修訂]
  板主、板友若對組務發展、或是組規修改有所建議,可於本
  板提出建議並由大家討論。本組規亦將視實際情況予以修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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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2 GeminiMan 提出
20111111 Makotoyen 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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