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條:[判決結果]
各項申請案件,於判決結果發表後,給予鎖文處理。兩造皆
不得再繼續針對原案件爭論不休,將給予刪除或劣退處分。
若當事人勝訴,則請板主對於當事人之水桶予以解除,劣文
則予以還原。
若該板被告板主已離職,將提請其餘板主進行以上作業。
依據 [公告] Ptt申訴制度變更 #1CLXxDNX (SYSOP)
對判決不服者,僅上訴至小組長。
當事人無論因各種原因案件被駁回(如不符申訴基本規定、
明顯違規),皆不准對該案件繼續提出申訴。
本案審查終了,不再做任何檢視。請注意組規第十二條部分,若再犯將給予劣退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