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組規疑慮

作者: ra065311 (蕭雲)   2014-04-20 01:05:39
組規第三章第十一條
第十一條:[判決依據]
  小組長在做判決時候,將參考各項證據、站規、該板板規,
  對各項案件給予判決。
  為避免有失客觀,必要時將提請群組內組長、本站站長共同
  討論,聆聽眾議。小組長對於不了解之板務生態,亦將至該
  板進行了解。
  非當事人可於申訴文件內推文發表自己對該案之看法,然不
  准回應至板上,違者劣退處理。
然本板禁止推薦文章,亦禁止噓文,那麼黃字部分是否形同虛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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