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公告] 關於今天新聞的早鳥票團購網

作者: star1231 (只為家人)   2014-06-16 13:12:47
不是改過法條就代表你變正確了!
雖然你一直很努力想找"適合"把我水桶的規定
但真的要有憑有據,
看你這麼汲汲營營想水桶我,我是真的覺得你偏見太深
什麼都是你自以為的認定所衍生出來的,
你可能先花點時間把版規整理公告一下比較實在
若有需要我還可以幫你:)
※ 引述《cka ()》之銘言:
: 好我現在更正喔
: 已經更正囉
: 解除你恐嚇板主的水桶
: 改為第四次PO 非徵求 轉讓文, 前面三次已經有警告 還是繼續PO
: 這不是編理由 難道你置底被警告的三次也是我現在才警告的嗎?
: 不是吧
: 事實上你就是違規了
: 只是我第一時間使用的法條可能沒那麼適合,後來找到適合的板規了
: 自然還是可以處分你 你違規是事實 不因為我一開始的誤用法條而變成沒有違規
: ※ 引述《star1231 (只為家人)》之銘言:
: : 不好意思唷 我收到的系統資訊
: : 是你用恐嚇版主當理由
: : 永久水桶
: : 並沒有收到更正的訊息
: : 你先斬後編理由,一整個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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