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通告] 您已被申請多重帳號查詢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2015-09-08 03:11:03
2015/07/05板務站長於BoardCourt的公告
即起所有以「多重帳號」為名之懲處,不分層級
一律必須以帳號部認定為準,
板務部門各層級不再於未經帳號部認定前以「多重帳號」名義對使用者進行任何處分。
※ 引述《cka ()》之銘言:
每人7天只能一篇是小組長直接規定的
板規18有寫得很清楚也置底8個月了 不管是不是行善,一個人就是只能7天1篇
而跟你相關的ID 就有4個被抓到
就是就是嚴重違反小組長定的規則了 而且不只是累犯 還四倍
而板規14也很明確寫明不能分身發文
而你不同id PO文指向同一個line ID
也就是其中一位在賣這張票,而另一位PO文賣另一張票
但是都是找同一個人聯絡,那就是兩個ID PO文都是同一個人在處理票
再加上你這四個ID PO文都有提到過要寄回票根或IC卡,共同性非常之高,
而前三個IP一樣,第四個LINE ID跟前面那個人一樣
1.如果是同一個人 就是分身發文 違反板規14跟18算出的43個月
2.如果是不同人但使用同一個LINE id 就是借用帳號發文 ,違反站規 禁止借用帳號
(不管是A幫L發文 或是L幫A發文都是借用ID,而且借用帳號也算分身發文)
不管1或2在ID_Multi都是可以提出調查的.違反的規定不同 但是確定不管1或2都是違反的
這就我為何要提出調查申請
由站方釐清你到底是哪一種情況
如果是1就是目前板規算的每個ID 43個月
如果是2就是站規規定借用帳號要砍帳號,其他剩餘ID 43個月
因為不同id的PO文LINE ID是同一人
違規事實很明確不是1就是2 現在就是等站務判定你是哪一種
謝謝
另外 所謂的未審先判是沒有證據就直接水桶,濫權是板規沒寫就任意水桶
我的公告都有詳列哪一篇文章違規 ,違反哪一條板規
月數怎麼算也根據違規的文章篇數算得很清楚
LINE ID相同也有提出證據
也請小組長檢視相關公告 (申請文章有列)
※ 引述《lin2849 (小米蟲)》之銘言:
: 板主用line ID而判定是相同帳號不對吧?我有委托親朋好友代為聯絡的權利!若我有朋友
: 有優惠票也可分享板友可直接與該友人聯繫的道理一樣!這樣板友更放心兩方都好!我不
: 過是賺行善罷了!回歸到本板分享優惠票的原意!但這跟我與那位是相同分身定義是不同
: 的!相信站長那邊有資料若需留我的電話及資料我都配合!板主也可同時打給你認知是分
: 身的板友!是否我們是同一位或是分身!請板主回歸於該板原意!另若板主無法提出同一
: 人不同分身這證明!請解除43個月浸水桶惩罰!另是否需要第三方判定!必竟板主與我
: 都是當事者!板主提出疑慮我解釋!但處理還是由板主處理!那是否接受由板主認定!實
: 在不是公平的處理方式!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2014-09-04 14:16:00
就你cka說的算,只有1跟2的可能?!誣賴栽贓,你要如何負責要不要公開身份,大家法庭見。我問心無愧,行為經得起檢視你cka別只敢躲在網路世界裡逞威能
作者: cka   2014-09-04 14:21:00
恩 歡迎你提出證據喔 我的判決都有提出證據反正現在就是給小組長跟站方作判斷,你可以提出對你有利的證據都有公正第三者判斷的至於要不要法院見 又不是我能決定叫你要不要告的如果你覺得我犯了哪條法律 那麻煩你去提出告訴自然也會有警察跟法官判定我有沒有違法,又不是法庭見就輸了兩個ID是同一個人 跟不同人 這是是非題 不是選擇題耶..????要怎麼有其他選項? 我還是搞不懂你的邏輯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2014-09-04 14:45:00
你跟你爸媽有相同聯絡地址相同聯絡市話,所以你就是你爸你媽!!硬要扯相同聯絡方式等同同一人,是啥繆論?!我們親朋好友以各自id轉讓各自票券(7日一張), 基於保護網路個人安全 ,採用共同聯絡方式聯繫,確保不至於流出太多個資在網路上。你cka憑什麼含血噴人,仗著版主權力,抹黑于我。
作者: cka   2014-09-04 14:45:00
我跟我爸媽沒有同一個LINE ID~
作者: Amphetame (A-GHOST)   2014-09-04 14:51:00
我跟我爸媽可選擇同一個line對外聯絡用,確保個資安全尚無第三方公正判決前,你cka憑什麼用1或2的假設,懲處水桶。是不是同一人,是你cka說了算?!!在沒公正第三方說"是"以前,你就是濫用職權,抹黑栽贓。何必否認晚些我會以回文正式回應。不再推文
作者: cka   2014-09-04 15:07:00
那你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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